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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11-26  来源:   点击量:

经济贸易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措施实施细则

经济贸易学院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实行干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条

(一)及时通告。经济贸易学院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老师首先进行全面了解,及时将情况告知中心。

(二)及时成立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小组。我院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包括:万院长、教学办老师、党支部书记、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老师、全体辅导员。

)初步评估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经济贸易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小组以恰当的方式约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谈话,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和所面临的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确定应对方案。我院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小组根据初步判断,确定应对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于心理咨询范畴,可以向学校心理中心协助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听医嘱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条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干预措施(包括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或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的学生):

(一)迅速通告。我院辅导员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时,在第一时间通知我院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小组的首问负责人。我院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须及时通知校心理中心,并请中心做出初步判断和诊断。

(二)及时通知家长,及时就医。如果中心初步判定当事人可能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发现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问题,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负责通知家长,在家长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由辅导员、我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老师和家长送学生到医院就诊。若短期内难以与家长取得联系,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到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学院可直接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做好监护工作。家长到达学校之前,看护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四)选择治疗方式。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意见,可采取学生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

(五)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院有关规定,由家长、学生、辅导员、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学生休学后若提前返校,需有医院的诊断结果作为依据。按休学规定正常返回学校学习的学生,在中心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六)开展心理辅导工作。中心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学生和老师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帮助学生和教师正确认识心理问题,缓解紧张情绪,消除歧视心理。

(七)追踪。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完毕复学后,中心负责对复学学生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定期给予心理支持和评估。我院应经常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中心通报。

    第三条 对极端事件的干涉。

(一)迅速通报。发生学生自杀或其他恶性事件,获得信息的教师和同学必须立即报告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采取相应措施。

(二)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如实通报学生情况,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安抚和各项服务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并保存证据。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以备事后善后事宜。

(四)开展事后心理辅导工作。危机事件结束后,中心需要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助其舒缓压力。

(五)做好资料搜集、整理、总结工作。危机事件处理后,我院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填写心理健康中心危机干预记录表,学院心理危机二级辅导站负责并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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