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学院印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为规范学院印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使用程序
1、涉及学院需上报学校的教学、学生等各项工作,应先经院领导审签后方可使用印章。
2、涉及学院的各类报告、申请等工作的,应先经院领导审签后方可使用印章。
3、涉及学生普通专升本报名申请的,应先经教学办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4、涉及学生身份证明等学生工作,无需院领导审签的,应先经辅导员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用印:
(1)用印材料内容有误。
(2)未经相关负责人审签的。
(3)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4)有违反本规定或仍需核实内容的。
二、印章使用要求
1、用印必须记录在案,以备查考。使用印章前,用印人应先填写《经济贸易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
2、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时,须出具申请报告方可借出。
三、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贸易学院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