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学院党费收缴制度
1、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党员每月要按标准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将已收党费全部交给学院总支,按季度将已收全部党费上交校党委。
2、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按中共中央组织部通字[1998]2号文件规定执行。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3、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须代交、预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
处理。
5、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收缴和管理党费工作,做到登记入册,按月公布。基层党组织不得留存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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