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2、出席会议成员为: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各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人员视需要由召集人确定,列席相关议题的会议。
3、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特殊事项,院长可随时召集。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提出本院的具体措施和工作部署。
2、本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人选,本院各类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3、本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对学校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
4、本院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以及教学改革、课题申报等教学科研方面重要的规划、计划、工作方案。
5、本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进人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的推荐评审等事宜。
6、本院经费安排、资金使用、酬金奖金分配等事宜。
7、听取有关教研室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
8、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9、经院长认为需要列入议题的其它事项。
以上第2、3、4、5、6款所列事项中的重要、重大事项,应在系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议题的确定
1、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领导成员根据分管职责范围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其它成员可根据议题的内容向分管院领导提出研究、决定的建议。
2、执行学校和本院已有文件能解决的问题、分管院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解决的问题、材料不充分或时机不成熟而无法作决议的问题、超越院长办公会议职权的问题以及未经召集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问题,不作为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不予安排。
四、议题的讨论和决定
1、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应在开会前由院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该议题。
2、会议发言应当简明扼要,预计需要较长时间的,提议人应提前准备书面材料。其它成员应明确表明自己的支持、反对或修改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情况不明时,应当先了解后表态。
3、一般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院长归纳意见并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经充分协商后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为通过。分歧较大又不紧急的问题暂不作决定,充分沟通或改善方案后择期再议。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经全院教师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半数方可执行。
五、会议的纪律
1、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获准请假的人员,可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
2、会议的书面决议,由办公室主任起草,院领导传阅,院长审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本院财务开支、酬金奖金分配等),由院办公室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公开。不应或不宜外传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泄露。
3、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无论赞成与否,均应按会议决议执行,也不得随意散布和评论自己或他人的个人意见。